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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报考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4-02-01 16:11   审核人: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报考和攻读博士
(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才队伍规范有序建设,
根据国家政策和我校实际,结合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发展需要,现
对《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报考和攻读研究生学位暂行规定》(新
职院〔2020〕76 号)文件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
导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方式
(一)非定向攻读学历学位。
(二)非脱产定向攻读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请攻读的专业应与本人本科、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或与所从事专业、业务工作相同或相近。
(三)来校工作满 5 年后,方可向学校申请报考、攻读博士
(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于报考前向所在部门
提交《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报考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
请表》(附件 1)。
(二)部门审核。所在部门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正常秩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科级及以上干部报考攻读博士(硕
士)研究生,除所在部门同意外,报人事处审批前须报至组织部
审批,并按照学校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辅导员报
考,还须报学生处审批。
(三)学校审批。经主管校领导签批、人事处审核后办理相
关报考手续。
(四)未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审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历
学位的在职教职工,不能享受学校相关人才待遇,职称职务晋升
等不按新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对待。
五、有关规定和有关待遇
(一)非定向攻读学历学位
1.录取离校
教职工报考攻读非定向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被录取后,凭
调档函到学校办理离校手续,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
2.毕业接收
(1)协议约定。经学校同意,成功考取(以收到录取通知
书为准)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可向学校申请签订《新乡
职业技术学院原教职工非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预接收协议》(附
件 2),学校根据协议约定接收。该协议不约定攻读学习期间同
学校存在人事关系。成功考取(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非定向
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可根据毕业当年学校招聘引进教师相关政
策参加应聘。
(2)接收条件。博士研究生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年度返校应聘。
3.返校后有关待遇
博士研究生可按照毕业当年学校引进博士的相关待遇执行。
(二)非脱产定向攻读学历学位
1.攻读期间政策和要求
(1)教职工报考攻读非脱产定向学历学位被录取后,原则
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学习。攻读学历学位前,与学校签订《新
乡职业技术学院非脱产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
(3)攻读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2)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
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
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的,确需脱产学习阶段,按《新乡
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3)教职工需在学制内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因
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攻读年限的,须至少提前 1 个月持在读高校
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函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部门同
意报学校审批。
2.有关待遇
(1)学费报销
学费实行全额报销(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硕士
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
期间档案及学费发票可报销学费(不含报名费、考试费、书费、
住宿费等)。学费发票必须是由所就读学校开具的标明“学费”
等字样的正规发票。同一学位层次就高报销一次学费。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学校人才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六、附则
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修订以前颁布的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8)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报考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含附件).pdf已下载
附件【(8)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报考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含附件).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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