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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
2024-06-11 16:53   审核人: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
新职院〔 2022 67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促进教职工在校内有序流动,合理配
置人力资源,做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统筹规划,按需调整。教职工校内工作岗位调整以部
门编制为依据,根据各类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需要,由人事处统筹
规划、统一调配。
第二条 结构优化,教学优先。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专业特长,
本着用人所长的原则。应首先考虑教学一线的需求,优先稳定、补
充教学单位各类人员。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原
则上不得调整到行政岗位。
第三条 人岗相适,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处室工作满 5
年,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岗位的人员,要轮岗交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校内工作岗位调动是指教职工在校内不同部门之间的
人员调动。
第五条 校内工作岗位调动包括校内公开招聘、个人申请、组
织安排、借调等形式。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用人部门须依据部门编制和岗位实际需求,在本部门
实际人员配置不足的情况下提出用人申请或接收报告。
第八条 拟调出人员所在部门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
下方可批准人员调出。
第九条 调出人员应具有调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位),具备
调入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 调动程序
第十条 校内公开招聘的校内调动人员,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由用人部门形成书面用人计划和岗位要求,经主管(联
系)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
( 二)人事处审核用人计划,经研究同意后发布校内招聘公告。
(三)应聘人员按公告要求向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人事处审
核后,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材料移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
过考核确定录用人选后,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通知拟录用人
员到人事处填写《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并办
理相关调动手续。
第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申请的校内调动人员,应按下列程序办
理:
( 一)个人向调出部门提交调离申请,经调出部门集体研究同
意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后,报人
事处。
( 二)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申请调入部门用
人需求及任职资格条件,转用人部门审议。用人部门确定录用后,
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到
人事处填写《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并办理相
关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 因重大、临时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的校内调动, 由
调动人员持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议,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调动手
续。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校内其他单位人员的人员借调,需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由借调单位在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人事
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内借调审批
表》。
( 二)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借
调人员方可到借调单位工作。
(三)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四)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人事关系、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在
原单位保持不变, 日常管理与考勤由借调单位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校内调动人员经批准调动后,须在 1 周内完成相关
交接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凡获批准校内调动的人员,原则上 3 年内或 1 个聘
期未满时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
第十六条 原则上, 申请校内调动的人员须达到服务协议约定
服务期限。如确需调动,调动人员须承诺在新岗位上仍坚持履行原
岗位职责并达到服务期限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人员调动,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学校将按旷
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人员内部调配的暂行规定》(新职院〔 2009 24 号) 同时废
止。
附件【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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