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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及调整管理办法
2014-04-28 10:5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职教学实际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院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及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要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对相关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岗位背景进行广泛深入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人才需求预测和可行性论证,努力减少盲目性和粗放性,增强科学性和集约性。要遵循专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以及适应需求变化的多样性和保持专业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充分考虑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三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文件精神,应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与学院的办学方向、层次、特色和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

第四条 新设专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比较稳定的人才需求,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预测报告;

2.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有一支能完成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原则上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且专业课教师中应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双师型”素质教师。

4.拥有该专业教学必须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实践教学场所。

第五条 申请老专业改造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的条件。

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程序和材料

第六条 教务处受学院委托,负责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新设专业的审批程序如下: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申报专业→院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上交申报材料→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 报省教育厅审批。

已开设专业作重大改革与调整的,需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 专业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院系应最迟在开始招生年份的前一年的8月份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新设专业审批表,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2.新设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3个部分内容:

(1)本专业设置的背景,包括社会背景、行业背景、教育背景分析;

(2)本专业设置的必要性、迫切性,其中应包括对人才需求量的预测;

(3)本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包括开办本专业所具备的条件(如现在已经具备和今后可以达到的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条件,开办相近专业或不同学制同专业的经历和经验等)。

论证报告应尽量用数据阐述或分析,人才需求预测要有依据,且应说明年招生数等。每个专业大类的设置论证报告中应说明各专业方向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尤其是可行性部分应说清楚怎样在教学实施中处理好几个专业方向的关系等。

3.社会调查材料(包括调查问卷、专家论证等)。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议报告。

5.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九条 教务处应会同学生处及时做好新设专业的上级报批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应按专业大类建立健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积极鼓励和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全过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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