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目标考核细则
1.按要求做好党建工作。认真落实“5621”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0)本单位教工对领导班子满意率达90%以上。(4)14
组织部提供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及得分,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教工满意率由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计算得分,每降低1%扣0.4分。
2.围绕中心工作,安排集中调研活动两次以上,提交调研报告供领导参考。(6)做好公文运转和领导签批意见落实情况督查通报。(5) 11
提供调研活动开展资料和调研报告,提供公文运转和领导签批意见落实情况督查通报,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资料齐全计满分,未进行或资料欠缺计30——90%分。
3.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4)完善和落实好印信合同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度。(3+3) 10
提供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印信合同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制度相关资料和落实运行情况资料,有正式文件、落实到位计满分,有文件未落实计30%分,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分。
4.组织推进“敢转争”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10
提供“敢转争”实践活动开展资料、考核结果等资料,完成计满分,未完成计30——90%分。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分。
5.严格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5)公文和会议数量同比下降10%以上。(5) 10
提供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记录,工作有序进行、资料齐全计满分,未完成计30——90%分。提供公文和会议数量同比数据资料,达到要求计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计分。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分。
6.做好向市委、市政府、教育厅报送信息工作,被采用3篇以上。(5)完成2017年年鉴编撰工作。(5) 10
提供上报信息被采用的纸媒体或视频,完成计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计分。提供2017年学院年鉴,完成计满分,未完成计0分。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分。
7.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管理规定。(4)加强作风建设,部门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3) 7
宣传部提供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情况得分。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部门工作满意率由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计算得分,每降低1%扣0.3分。
8.按照学院“以案促改”、校务公开、三重一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本部门相关内容。12
纪委提供“以案促改”工作完成情况及得分;综合办提供校务公开、三重一大工作完成情况及得分。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9.完成学院下达的部门春季单招任务。 12
招生就业处提供各单位招生数据(任务数、完成数、完成比率)及得分,根据完成情况按比例计分。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本项最高得分15分。
10.做好信息工作,被宣传部采用信息8篇以上。4
宣传部提供信息得分情况。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完成计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计分。
11.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围绕突出疑难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方案。5
提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进展资料,提供修改完善方案,目标及工作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认定、计分。完成计满分,未完成计30——90%分。